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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育整顿】我为群众办实事︱时隔28年,这份裁定书暖人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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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江阴法院华士法庭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谢信,来自于一位28年前的案件当事人,究竟怎么回事,一起往下看……


乔阿姨没有想到,在她54岁的时候会迎来人生的第二段婚姻。但幸福似乎有意要考验她一下,当她和未婚夫准备登记结婚时却发现,28年前她结束第一段婚姻时,法院给她的离婚调解书是根据当时结婚登记的错误出生日期作出的。如果不修正,婚就结不成。

乔阿姨马上向当初给她办理离婚案件的江阴法院华士法庭反映情况,华士法庭庭长陈教智高度重视,为尽快解决问题,利用周六周日加班进行调查核实。
----------乔阿姨说,28年前,她是经过法院调解离婚,这次再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民政工作人员需要依据离婚调解书才能办理,可工作人员却发现,调解书上她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不一致,所以没能办成结婚手续。乔阿姨出示的调解书,是由江阴市人民法院1994年作出,原告是乔阿姨,调解书上写明乔阿姨于1968年出生,但是乔阿姨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出生年份却是1967年。原来,乔阿姨是四川安县人,结婚和离婚时她的户口还没有迁到江阴来,当时也没有身份证,所以结婚登记的时候年龄报错了,报成了1968年,这份调解书是法院调解离婚时根据结婚登记的出生日期作出的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,经法院判决、调解离异者若要办理结婚手续,民政部门要查看法院的文书。因为法院文书与乔阿姨身份证上写的出生日期不一样,加上当年的调解书上没有标注身份证号码,工作人员无法确定这份调解书就是法院出具给乔阿姨的的,必须由法院作出更正后,民政部门才能给乔阿姨办理结婚手续。      ----------华士法庭在收到乔阿姨的反映后,立即调阅了当年案件的卷宗,并根据当初笔录记载的情况以及法院摘录的结婚登记情况,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到镇、村进行了调查,并找到早已退休的当年办理乔阿姨离婚案件的承办人进行核实。经过调查核实,作出新的裁定,进行补正。

前往镇、村进行调查、核实






2021年4月14日,乔阿姨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新民事裁定书,裁定书标明,原调解书中乔阿姨的出生日期补正为1967年。拿到民事裁定书的乔阿姨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。“回去办好结婚登记,五一去旅游结婚。”乔阿姨打开微信和未婚夫视频,兴奋地告诉未婚夫,两位新人都笑了。



供稿单位:江阴法院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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